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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王翔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等5部法律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会议将继续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增值税法草案、监察法修正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等法律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初审将保障公平竞争、加强权益保护等上升为法律规范王翔介绍,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国务院提请审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初审强化商业贿赂治理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并于2017年、2019年作了两次修改,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翔介绍,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多发,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拟提请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健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制度,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设置处罚额度。渔业法修订草案初审严格渔业捕捞管理 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现行渔业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2000年、2004年、2009年、2013年修改过部分条款,对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翔介绍,随着我国渔业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现行渔业法在施行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更好满足新形势下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渔业法进行修改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推动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涉外渔业治理,促进渔业对外交流合作,依法维护国家渔业利益。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渔业发展总体要求,促进和规范渔业养殖,严格渔业捕捞管理,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强化渔业监督管理。此外,还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2002年国务院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翔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应急救援能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突出问题,有必要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拟提请审议法律案●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初审:建立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王翔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中宣部、司法部、法工委等8个部门起草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包括,确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对象;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监督;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审: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现有自然保护地未划入国家公园的部分可以保留、整合或者撤销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家公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修改。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在立法依据中增加“根据宪法”。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增加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有关地方就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开展协同立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增加专业人才培养、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妥善处理国家公园保护对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明确开展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时,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可以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规定差别化管控措施。处理好国家公园与已有自然保护地的关系,现有自然保护地未划入国家公园的部分可以保留、整合或者撤销。●增值税法草案三审: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监察法修正草案继续审议: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进一步明确新增三项强制措施相应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时,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完善司法协助有关规定。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这一点在新收录的资料中也有详细论述
其次,松延动力宣布完成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宁德时代系产业投资平台晨道资本领投,国科投资、京国盛基金、九合创投等知名机构跟投,B轮融资规模累计近10亿元。
来自产业链上下游的反馈一致表明,市场需求端正释放出强劲的增长信号,供给侧改革成效初显。。新收录的资料对此有专业解读
第三,近日,“取消公摊”再被热议。12月17日消息显示,张家口市住建局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12月12日,据“衡阳发布”官方公众号披露,湖南省衡阳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过往,由于房产面积测量涉及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公共部位,这使得公摊面积出现不透明的现象,不仅引起纠纷,还引发公众质疑。随着衡阳市、合肥市、湘潭市、肇庆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都提出探索套内面积计价,“取消公摊”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公摊真的能被取消吗?公摊越小越好吗?按照套内面积计价,房价会上涨吗?购房者成本会增加吗?物业费、供暖费怎么收?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对购房者有哪些利好?新京报记者 段文平各地“取消公摊”时间表事实上,我国个别城市已经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执行多年。重庆●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三条明确,商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发生面积纠纷时,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纠纷的计价依据。北京●2003年12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北京市住建委公示的住宅价格信息以及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均标明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北京市住建委公示的某楼盘房源为例,一套建筑面积79.37平方米的房源,按建筑面积拟售单价59050元/平方米;套内面积61.90平方米,按套内面积拟售单价75715.65元/平方米。两者总价均约为468.68万元。合肥●而在2023年,合肥市在召开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的专题会议时也指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肇庆●2024年4月份,广东省肇庆市7部门联合发文,其中提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合理适度提高得房率。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湘潭●2024年9月份,湖南省湘潭市也发文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衡阳●2024年12月12日,据“衡阳发布”官方公众号披露,湖南省衡阳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通知指出,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张家口市●2024年12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问题1公摊真的能被取消吗?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主要采取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有何区别?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建筑面积则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公摊一般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建筑面积。可以看出,公摊是客观存在的建筑面积,所谓的取消公摊,应该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公摊不会因为计价方式的不同而被取消。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目前,“取消公摊”这一提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建筑公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社区生活和居家生活,离不开诸如楼梯电梯大堂建筑外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的部分。问题2公摊面积越小越好吗?李宇嘉认为,直观来看,公摊越小,室内居住面积越大,似乎公摊越小越好。但是,合理的公摊,比如楼道、电梯、大堂保留一定面积,一方面是提高业主居住舒适性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安全的表征。如果没有这些空间,尽管室内空间增加了,但事实上业主的整体居住品质是降低了。问题3为何“取消公摊”会引起强烈关注?过往,采用“建筑面积”作为计价基础,这意味着购房者所支付的面积包括了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但是,由于房产面积测量涉及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公共部位,这使得公摊面积出现不透明的现象,比如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方式是什么,以及某些开发商违规扩大公摊面积的行为。此前有购房人说,自己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长期以来,这些问题使得公摊面积争议较多。问题4“套内面积计价”会增加购房者成本吗?无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还是套内面积计价,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总价一样,购房成本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以北京市住建委公示的某楼盘房源为例,一套建筑面积79.37平方米的房源,按建筑面积拟售单价59050元/平方米;套内面积61.90平方米,按套内面积拟售单价75715.65元/平方米。两者总价均约为468.68万元。因此,如果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单价看起来上涨了,但是总价不变。此外,因为总价不变,所以相关的交易税费也不会发生变化。问题5物业费、供暖费如何收取?在李宇嘉看来,无论是物业费还是供暖费,一定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因为,公摊部分的公共空间也是需要物业来管理的,而这些空间也恰恰是物业最应该投入的地方,室内的部分往往是业主自己应该维护的空间。问题6按套内面积计价,对购房者有哪些利好?在李宇嘉看来,按套内面积计价,一是让购房者消费得很清楚,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是多少,公摊面积是多少,公摊了哪些内容,要将公摊的明细在买房前标识的很清楚。住房消费存在很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经常是买了房以后才发现公摊面积太大。二是明确公摊的必要内容,杜绝开发商将部分不应该计入公摊的面积计入公摊,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消费权益。三是让购房者有更多的选择。有些项目公摊面积大,是因为公共设施和空间比较多,比如对于社区“一老一小”活动空间的设置,更加宽敞的大堂和电梯楼梯等等。有的业主希望得到这样的空间,那就可以选择这样的项目。四是公摊新规叠加好房子的建筑新规,本质上是在提高购房者的实际居住面积的同时,还能确保一定的公共空间的公摊存在。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此外,[38]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是指报告期末接入移动通信网络并开通物联网业务的用户。物联网终端即连接传感网络层和传输网络层,实现远程采集数据及向网络层发送数据的物联网设备。,更多细节参见新收录的资料
展望未来,18版的发展趋势值得持续关注。专家建议,各方应加强协作创新,共同推动行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